各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,会员及有关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26号),为发挥我会拥有的专家、技术和社会组织第三方公正性优势,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,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依据我会《章程》,我会制定了《江苏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》(请扫描二维码1下载),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。请申请单位按照《办法》要求填写《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》(请扫描二维码2下载),提交至我会秘书处。
联系人:洪老师,电话025-86882172,邮 箱:zjhong@niglas.ac.cn,地 址: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73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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